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为30天,在这个时间段内,若双方都同意,是能够对离婚协议书进行更改的。更改时双方需重新签订协议,然后再次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如果在冷静期内,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当一方想要修改离婚协议书内容,而另一方不同意,无法达成新协议时,不同意方撤回离婚申请,双方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这种情况下,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提醒:
离婚冷静期内修改协议需双方协商一致,若协商不成可能影响协议离婚进程,不同离婚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双方协商一致修改: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若都同意修改离婚协议书内容,可重新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一方想改另一方不同意:如果一方想修改但另一方不同意,不同意的一方撤回离婚申请后,双方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此时,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协议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冷静期30天内,离婚协议书能更改。
2.冷静期内双方没去申请发离婚证,算撤回离婚登记。若协商一致,可修改协议书内容,重新签协议后再申请离婚。
3.若一方想改另一方不同意,无法达成新协议,不同意方撤回申请,就不能协议离婚,想离的一方可起诉离婚。
结论:
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冷静期30天内可更改,需双方协商一致,若无法达成新协议可能无法协议离婚。
法律解析:
在离婚冷静期内,若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阶段,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重新签订协议后再次共同申请离婚登记。但要是一方想修改而另一方不同意,无法达成新协议,不同意方撤回离婚申请,双方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这种情况下,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您在离婚协议修改、离婚程序等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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