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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医疗事故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患者要证明曾在该医疗机构就诊且受到损害。
2.若医疗机构隐匿、拒绝提供相关病历资料,或有遗失、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况,会被推定有过错,需自证无过错。
3.因药品、消毒产品等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患者受损,患者可向多方索赔,医疗机构赔偿后可追偿。
2025-10-04 10:0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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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医疗事故诉讼举证责任通常“谁主张,谁举证”,患者举证就诊及受损害事实;特殊情形下医疗机构隐匿、伪造等病历资料行为推定有过错,需自证无过错;因药械等缺陷致损,患者可多主体索赔,医疗机构赔偿后可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在医疗事故诉讼里,一般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执行,这意味着患者若要维权,得拿出在该医疗机构就诊以及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而当医疗机构出现隐匿、拒绝提供、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恶劣行为时,法律直接推定其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要证明自己无过错。另外,若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不合格血液致患者受损,患者有多个索赔对象,既可以找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也能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如果您在医疗事故方面有法律难题或遇到类似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4 08:5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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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根据不同情况而定。通常实行“谁主张,谁举证”,患者要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及受到损害的事实进行举证。
若医疗机构有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行为,会推定其有过错,由医疗机构自证无过错。当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时,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或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可追偿。
为保障患者权益,患者就诊时应保留好相关凭证。医疗机构需规范病历管理,杜绝违规行为。对于药品等缺陷问题,各方要明确责任,保障患者索赔渠道畅通。
2025-10-04 07:5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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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医疗事故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负有举证责任,需证明自己到该医疗机构就诊以及受到损害的事实。
(2)特殊情形时,如果医疗机构存在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行为,法律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这时医疗机构要自己证明无过错。
(3)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患者有选择权,既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能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而医疗机构赔偿后是有权进行追偿的。
提醒:患者在就医时应妥善保留相关就诊凭证,面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不同案情举证责任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04 07:4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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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况下,患者要负责收集在该医疗机构就诊的记录,像挂号单、病历等,以及证明自己受到损害的证据,比如诊断证明、伤残鉴定等。
(二)若发现医疗机构有隐匿、拒绝提供病历资料,或遗失、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行为,患者要及时留存相关线索,而医疗机构此时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三)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损害,患者可选择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或医疗机构索赔,医疗机构赔偿后能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2025-10-04 07:20: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