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书要如何出具
医疗事故鉴定书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首先,医患双方可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在特定情形下也可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学会受理后会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方法,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
鉴定书内容包含双方基本情况与要求、当事人提交材料和调查材料、对鉴定过程说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规定、医疗过失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事故等级、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等。鉴定书完成后加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
二、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必须等六个月
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必须等六个月。医疗事故发生后,医患双方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鉴定申请。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并审核符合规定之日起,应在10日内作出受理决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自受理后5日内通知双方提交材料,当事人提交材料期限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医学会自接到材料等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所以没有必须等六个月的规定。
三、医疗事故鉴定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时效分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这里的1年为除斥期间,不可中止、中断或延长,超此时限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受理。二是进行尸检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长至7日。尸检对于查明死因、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等至关重要,超此时限可能因尸体变化影响鉴定结果。所以,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应及时行使权利,按规定时间申请鉴定及尸检。
当我们探讨医疗事故鉴定书要如何出具时,除了需知晓其通常由医学会或依法设立的专业鉴定机构组织出具,以及需提交病历资料、患者陈述等必备材料外,还有两个与后续权益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一是若对鉴定书的结论存疑,该如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或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二是医疗事故鉴定书在后续医疗纠纷调解、赔偿协商乃至诉讼中,会对责任认定产生怎样的影响?如果您在医疗事故鉴定书出具流程、结论异议处理或相关权益维护中遇到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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