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经执行机关批准能去异地。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者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若有正当理由需前往异地,要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执行机关会结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若擅自离开,已交的保证金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没收,还会根据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采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措施。
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取保候审期间去异地,一定要先获得执行机关准许。建议有外出需求时,提前准备好充分的正当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获批后严格在批准的时间和范围内活动。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期间外出受严格限制,被取保候审者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为了保证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法律责任。
(2)若有正当理由要去异地,必须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执行机关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如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来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3)擅自离开所居住地区后果严重。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部分或全部被没收,还会根据不同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甚至可能被监视居住或逮捕。
提醒:
取保候审期间去异地,一定要严格按规定先获执行机关批准,否则会面临严重法律后果。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规定,未经批准坚决不能去异地,这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的关键。
(二)若有去异地的正当理由,要提前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理由和行程安排等。
(三)在申请被批准后,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范围去异地,并且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1.取保候审期间,经执行机关批准能去异地。按规定,被取保候审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2.有正当理由要去异地,需向执行机关申请,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3.若擅自去异地,已交的保证金可能部分或全部被没收,还会被责令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找保证人,或被监视居住、逮捕。所以,去异地一定要先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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