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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分割商量不了?

ask****048 江苏-无锡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0.02 15:57:57 324人阅读

离婚房子分割商量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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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电话沟通一下

2025-10-02 20:21: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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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方便电话沟通吗?

2025-10-02 17:5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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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谁出资的?登记的谁的名字?

2025-10-02 16:35: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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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157038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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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离婚分割财产

2025-10-02 16:33: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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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56835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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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

2025-10-02 16:1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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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无锡 咨询解答:5496条

请您把详细情况告诉我一下,我来电话您?

2025-10-02 16:0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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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家理律师事务所马赛男律师,稍后给您回电了解详细情况后,为您提供法律支持。家理律所9年只做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如果您比较着急可直接来电联系我。

2025-10-02 16:02:00 回复
地区:江苏-无锡 咨询解答:2537条

你好.具体情况是什么?

2025-10-02 16:0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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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3、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关于个人所得税,虽然没有直接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离婚财产分割时,按法律规定要判定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对婚后财产不管这个房屋的产权名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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