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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在民政局登记过的离婚协议书如何更改

俞* 黑龙江-伊春 离婚咨询 2025.10.01 17:05:27 363人阅读

已经在民政局登记过的离婚协议书如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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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具有一定稳定性,通常不能随意更改。这是为了维护离婚协议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保障双方权益。
(2)当双方都同意变更协议内容时,可签订新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能明确对原协议条款的修改,且与原离婚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这种方式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自治。
(3)若一方想变更而另一方不同意,想变更方需有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才能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条款。若法院未发现此类情形,会驳回诉讼请求。

提醒:签订离婚协议要谨慎,若需变更协议,双方能协商一致最好;若协商不成起诉,要注意收集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

2025-10-01 22:4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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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达成一致变更:当双方都同意更改离婚协议书内容时,可签订新的补充协议,清晰写明对原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补充协议和原离婚协议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一方不同意变更:若一方想变更但另一方不同意,若能拿出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条款。若法院审理未发现此类情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条虽未直接涉及协议变更,但体现了对财产分割协议公正的维护,与协议变更中防止欺诈等情形的目的一致。

2025-10-01 21:4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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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民政局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书通常不可随意更改。若双方都同意变更协议内容,可签订新的补充协议,明确修改原协议条款,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效力相同。
2.若一方想变更而另一方不同意,且能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况,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相关条款。若法院未发现此类情形,会驳回诉讼请求。

2025-10-01 20:4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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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政局登记备案后的离婚协议书一般不可随意更改,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补充协议;一方想改另一方不同意,有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登记备案后具有一定稳定性,不能随意更改。当双方达成一致时,签订新的补充协议来变更原协议内容,补充协议和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这保障了双方自主协商的权利。若一方单方面想变更而另一方不同意,法律也提供了救济途径,即有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可向法院起诉。不过法院会严格审查,若未发现相关情形,会驳回诉讼请求。这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协议的稳定性。如果大家在离婚协议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01 19:2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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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局登记备案后的离婚协议书通常不能随意更改。若双方达成一致,可签订新的补充协议,明确对原协议条款的修改,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同等效力。
2.若一方想变更而另一方不同意,有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向法院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条款。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存在此类情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解决措施和建议:双方应谨慎签订离婚协议,确保内容符合自身意愿。若要变更协议,尽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当产生分歧且认为存在法定情形时,收集好相关证据再提起诉讼。

2025-10-01 18:59:50 回复

离婚记录不可以消除的,我国已经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新闻发布会2012年7月24日,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经过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多年以来的共同努力,截至今年6月底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目标。目前,民政部已初步建立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对推进婚姻登记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一是宣告结束手工办理婚姻登记的时代,全面实现婚姻登记工作计算机操作和信息化管理;二是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网审查,可以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现象的发生;三是为进一步转变婚姻登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制度变革提供了技术支撑;四是为启动“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后,民政部门还将继续推进婚姻登记数据库建设,逐步提升数据完备性,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深度挖掘数据应用、统计分析等功能,为社会管理决策提供支持。积极推动与系统判决、调解离婚信息,与门境外办理婚姻信息及港澳台地区婚姻信息的查询、交换和共享,逐步建立完善“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工作。积极争取立法改革,探索打破在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限制,推进婚姻登记制度变革。以信息化为依托,继续推动开展网络预约登记服务,探索优化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工作流程,以进一步提高当事人婚姻质量。加强沟通协调,探索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与公安部门公民户籍身份信息的联网,开展与司法、住建等部门间婚姻信息核证共享试点工作,以进一步体现联网工作现实意义,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和人性化的服务。参考民政部网站,rticle/zwgk/mzyw/201207/.shtml

离婚记录不可以消除的,我国已经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新闻发布会2012年7月24日,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经过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多年以来的共同努力,截至今年6月底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目标。目前,民政部已初步建立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对推进婚姻登记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一是宣告结束手工办理婚姻登记的时代,全面实现婚姻登记工作计算机操作和信息化管理;二是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网审查,可以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现象的发生;三是为进一步转变婚姻登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制度变革提供了技术支撑;四是为启动“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后,民政部门还将继续推进婚姻登记数据库建设,逐步提升数据完备性,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深度挖掘数据应用、统计分析等功能,为社会管理决策提供支持。积极推动与系统判决、调解离婚信息,与门境外办理婚姻信息及港澳台地区婚姻信息的查询、交换和共享,逐步建立完善“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工作。积极争取立法改革,探索打破在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限制,推进婚姻登记制度变革。以信息化为依托,继续推动开展网络预约登记服务,探索优化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工作流程,以进一步提高当事人婚姻质量。加强沟通协调,探索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与公安部门公民户籍身份信息的联网,开展与司法、住建等部门间婚姻信息核证共享试点工作,以进一步体现联网工作现实意义,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和人性化的服务。参考民政部网站,rticle/zwgk/mzyw/2012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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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离婚协议民政局登记了可以更改吗

    专业解答离婚协议经民政局登记备案后,一般不能直接修改。若当事人对协议条款有异议,需重新拟定协议书并至公证机构公证或向法院申请更改。特定情况下,如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未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或故意隐瞒、转移财产等,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2024.05.31 295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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