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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事故车,被交警拖车拖走,要付拖车费吗?

ask****118 山东-菏泽 交通事故处理咨询 2025.09.30 23:57:44 349人阅读

想了解,事故车,被交警拖车拖走,要付拖车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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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拖车费用原则上应由执法部门承担,车主不需要支付。但具体情况需要区分:1. 如果是交警依法扣留车辆进行事故调查,拖车费用由交警部门承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2. 如果是因为车辆故障或违法停放被拖移,车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费用。3. 如果事故认定后确定你方负全责,对方可以要求你赔偿其车辆拖车费。建议您:
- 先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索要《扣留车辆通知书》
- 要求交警明确告知拖车费用承担方
- 如果被要求缴费,务必索要正规发票如果遇到强制收费的情况,可以向交警督察部门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需要的话可以帮您进一步核实当地具体执行标准。

2025-10-01 00:00:1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摩托车逆行出事故怎么处理交警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以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为准,一般摩托车车主会负全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交通事故农村与城市区分赔偿标准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大量的农民工进人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最高人民发布了《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因此,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如果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即作为城镇居民。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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