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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认购书有什么效力

邓* 宁夏-固原 房屋买卖咨询 2025.09.28 13:48:47 361人阅读

商品房的认购书有什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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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认购书前仔细审查条款,确保内容明确清晰,避免模糊表述带来的纠纷。
(二)按认购书约定积极履行义务,在规定期限内与对方洽谈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若出现可能导致合同无法订立的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及时与对方沟通,保留相关证据,以便要求返还定金。
(四)若一方违约,守约方应及时收集违约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5-09-28 19: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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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关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有法律效力。若具备合同主要内容,且卖方收了购房款,认购书会被认定为合同。

2.通常,认购书是独立有效的预约合同,双方需按约定在期限内洽谈并签约。

3.一方拒绝签约构成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担责,如用定金罚则、赔偿损失。若因不可归责双方的事由没签成合同,卖方应退还定金。

2025-09-28 19:3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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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品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符合条件可认定为买卖合同,违反约定构成违约需担责,不可归责双方事由致合同未订立则应返还定金。
法律解析:
商品房认购书通常是独立有效的预约合同,约束买卖双方在一定期限内洽谈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出卖人收受购房款时,它会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若一方拒绝按认购书约定订立买卖合同,构成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适用定金罚则、赔偿损失等。但要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出卖人需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您在商品房认购过程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9-28 17:5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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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若具备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出卖人收受购房款,会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它是独立有效的预约合同,约束双方按约定期限洽谈并签订买卖合同。
2.若一方拒绝订立买卖合同构成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适用定金罚则、赔偿损失。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合同未订立,出卖人应返还定金。
3.为避免纠纷,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前应仔细审查条款,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签订后,双方需严格依约履行。如遇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应及时沟通协商,妥善处理定金返还事宜。

2025-09-28 16:5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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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商品房认购书具有一定法律效力,若其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出卖人收受购房款,会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意味着双方的权利义务会按照合同来确定。
(2)通常认购书是独立有效的预约合同,约束买卖双方在约定期限内洽谈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保证了交易的有序推进。
(3)一方违反认购书约定拒绝订立买卖合同构成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定金罚则或赔偿损失。这是对守约方的保护。
(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买卖合同未订立,出卖人应返还定金,体现了公平原则。

提醒:签订认购书前要仔细审查条款,明确双方责任义务。遇到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28 15:21:06 回复

去售楼部买房的时候,销售人员可能会让你签一份认购书,认购书是不是合同呢他的效力怎么样商品房认购书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够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进行认购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由于认购书具备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面积、坐落、款项、金额等,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认购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由上面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预约和本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审判实务中,常有原告根据认购书,诉请判令被告履行交房,最后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因就在于交付商品房是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而非认购书的内容。认购书属于学理上的“将行谈判的预约”,即哪怕双方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规定了交易的实质性具体条款,但双方当事人不受其约束,他们仅承担继续谈判直至达成最后本约的义务,其特点:一是当事人要对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导致不能达成本约的行为承担责任;二是当事人如果尽到诚信的谈判义务,即使不能达成本约,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可以说,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二是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三是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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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商品房认购书和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专业解答目的不同。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即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商品房买卖这一目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

    2024.09.13 147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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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3 11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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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2 125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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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商品房认购书不是买卖合同。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而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本约合同。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2024.09.12 1520阅读
  • 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如何

    专业解答商品房认购书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够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进行认购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由于认购书具备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金额等,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认购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2024.09.12 158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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