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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认购书前仔细审查条款,确保内容明确清晰,避免模糊表述带来的纠纷。
(二)按认购书约定积极履行义务,在规定期限内与对方洽谈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若出现可能导致合同无法订立的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及时与对方沟通,保留相关证据,以便要求返还定金。
(四)若一方违约,守约方应及时收集违约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5-09-28 19: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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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关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有法律效力。若具备合同主要内容,且卖方收了购房款,认购书会被认定为合同。
2.通常,认购书是独立有效的预约合同,双方需按约定在期限内洽谈并签约。
3.一方拒绝签约构成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担责,如用定金罚则、赔偿损失。若因不可归责双方的事由没签成合同,卖方应退还定金。
2025-09-28 19:3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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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品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符合条件可认定为买卖合同,违反约定构成违约需担责,不可归责双方事由致合同未订立则应返还定金。
法律解析:
商品房认购书通常是独立有效的预约合同,约束买卖双方在一定期限内洽谈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出卖人收受购房款时,它会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若一方拒绝按认购书约定订立买卖合同,构成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适用定金罚则、赔偿损失等。但要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出卖人需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您在商品房认购过程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9-28 17:5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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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若具备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出卖人收受购房款,会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它是独立有效的预约合同,约束双方按约定期限洽谈并签订买卖合同。
2.若一方拒绝订立买卖合同构成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适用定金罚则、赔偿损失。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合同未订立,出卖人应返还定金。
3.为避免纠纷,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前应仔细审查条款,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签订后,双方需严格依约履行。如遇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应及时沟通协商,妥善处理定金返还事宜。
2025-09-28 16:5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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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商品房认购书具有一定法律效力,若其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出卖人收受购房款,会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意味着双方的权利义务会按照合同来确定。
(2)通常认购书是独立有效的预约合同,约束买卖双方在约定期限内洽谈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保证了交易的有序推进。
(3)一方违反认购书约定拒绝订立买卖合同构成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定金罚则或赔偿损失。这是对守约方的保护。
(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买卖合同未订立,出卖人应返还定金,体现了公平原则。
提醒:签订认购书前要仔细审查条款,明确双方责任义务。遇到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28 15:21: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