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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通常仍可探望子女。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子女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前者是法定义务,后者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权利。
2.若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协商或通过诉讼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但不能以此剥夺其探望权。只有当一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存在暴力倾向、有传染性疾病等,经法院判决才可中止探望。
3.建议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及时履行义务,避免纠纷。抚养方应保障对方合理的探望权,若对方探望不利于子女,可收集证据向法院申请中止。
2025-09-28 07: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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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支付抚养费与探望子女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子女生活、教育等基本需求的责任体现。
(2)探望权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合法权利。不能因未支付抚养费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
(3)若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采取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
(4)只有在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存在暴力倾向、传染性疾病等情形时,经法院判决才可中止其探望权。若无此类情况,即便未支付抚养费,也有权探望子女。
提醒: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应积极履行支付义务,避免引发法律纠纷;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能随意剥夺对方探望权,若对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09-28 06:0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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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一方离婚后未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应先尝试与其协商,明确告知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要求其履行。
(二)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三)不能因对方未支付抚养费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除非对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09-28 05:17: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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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子女是两码事。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探望子女则是基于亲子关系的权利。
2.若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协商或起诉要求其支付,但不能因此剥夺对方探望孩子的权利。
3.除非探望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如存在暴力倾向、有传染病等,经法院判决才可中止探望。无此情形时,即便没付抚养费也有权探望。
2025-09-28 05:13: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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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未支付抚养费,在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时仍可探望子女。
法律解析:
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子女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而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权利。若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途径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不过,不能仅仅因为未支付抚养费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只有当一方探望子女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像存在暴力倾向、患有传染性疾病等情况,经人民法院判决才可以中止其探望。这明确了在正常情况下,未支付抚养费并不影响探望权的行使。如果大家在离婚后遇到抚养费支付或探望权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9-28 04:41: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