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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股票购买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可行

邓** 青海-海东 股权咨询 2025.09.23 02:39:44 474人阅读

用股票购买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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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股票购买长期股权投资在法律上可行,但需遵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证券交易等相关法规。
法律解析:
企业以股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换入资产成本按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不满足条件,则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不确认损益。同时,交易要遵守证券交易法规,如信息披露要求,保障交易合法合规。若在以股票购买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或对相关法规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9-23 09: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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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股票买长期股权投资是可行的,法律上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用持有的股票对外投资,要遵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若交换有商业实质,且资产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换入资产成本按公允价值加税费算,差额计当期损益;不满足条件,则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税费算,不确认损益。

3.交易要遵守证券交易法规,做好信息披露,保证合法合规。

2025-09-23 08:1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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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股票购买长期股权投资在法律上可行,它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以股票对外投资时,需遵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当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换入资产成本按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满足条件时,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不确认损益。

为保障交易合法合规,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依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账务处理;二是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法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交易公开透明;三是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的更新变化,及时调整交易操作,以适应法律要求。

2025-09-23 06:1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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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用股票购买长期股权投资在法律上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企业用自身持有的股票对外投资时,需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执行。
(2)对于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交换,换入资产成本以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若不满足上述条件,换入资产成本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不确认损益。
(4)交易过程必须遵守证券交易等相关法规,像信息披露等要求是确保交易合法合规的重要方面。

提醒:
交易中要严格按法规做好信息披露,不同交易情况适用规则有别,建议咨询以准确分析。

2025-09-23 04:35: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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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交易性质
明确此次用股票购买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相应准则处理。

(二)判断商业实质与公允价值
判断该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若满足条件,以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满足条件,则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不确认损益。

(三)遵守证券交易法规
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等证券交易法规,保证交易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025-09-23 03:09:55 回复

在现行准则颁布之前用权益法核算,从理论上为什么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采用成本法核算,主要保证其企业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可持续投资,现行准则颁布时2007年要求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由原来的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例如有家公司在有子公司,母公司这边用权益法核算。原先子公司实现利润,母公司就跟着调整,导致留存收益增大。但是因为现行准则要求在2007年进行调整,原先转入的利润要冲回来,导致净利润有巨大的亏损。如果原先用的就是成本法,则原先账面上就没有来自子公司的利润。从实务上成本法是简化合并报表的编制工作,对于子公司的投资,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时不存在的,即使用权益法下最终是消除的。权益法指的是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的方法。主要适用于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至于长期股权投资是用权益法好,还是用成本法好,有不同的答案。理论上应该用权益法,控制体现了真正的权益,只是对方的资产、负债全部的体现出来了,资产减负债体现的是真正的权益。就是因为控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最终长期股权投资抵消,所以才采用简单的成本法进行核算,简化合并报表的编制。而不具有控制或重大影响等,主要因为投资者获得的信息很少,同时又无公允,调整则无意义。为了简化起见,用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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