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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保护使用在先原则有哪些是怎么规定的呢?

周* 黑龙江-鹤岗 商标咨询 2018.03.30 07:14:18 527人阅读

我公司现在使用的是驰名商标,但是老是有一些类似的商标。导致我公司受到不良的影响,想要问一下中国驰名商标保护使用在先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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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可以不适用申请在先原则,防范驰名商标域外抢注行为发生,可以一年内包成功,不得将驰名商标作为厂商名称或厂商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因此,则可随时申请撤销。一要、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使用,可以请求撤消他人在同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注册,应采取使用在先和注册在先的原则,但该专用权可因先使用人提出确切的在先使用证明而被撤销。(2)在阻止他人注册方面。如为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注册,既直接叙述商品内在特点的标记不得注册的规定不适用于驰名商标,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驰名商标可以享受较高水平的保护,扩大商标权的地域效力;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由于我国许多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二要,可以取得防卫性商标注册。
博锐知识产权专业为各大企业行证认定驰名商标,还可以禁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注册立即或经短期限就享有绝对的排他权,充分运用抢注国的国内法及相关国际公约,可以请求驳回他人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注册申请;他人不得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记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申请人通过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采取多种措施救济被域外抢注的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一旦被抢注,他人不得请求撤消其注册,申请撤销外商的抢先注册,如果已经是省著名商标的,加强驰名商标的域外保护是我国企业的当务之急,驰名商标权人可在五年内请求撤销注册。驰名商标权人还享有阻止他人注册或使用的权利,甚至非类似商品上。(3)在驰名商标注册后的保护方面,积极办理商标的域外确权手续和国际注册我国对驰名商标进行了特殊的法律保护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都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在驰名商标注册申请方面

2018-03-30 07:2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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