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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性脑动脉瘤,医院应该预见而未预见,导致本可避免的损害后果发生即漏诊误治致残医

ask****638 黑龙江-哈尔滨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18.03.30 00:07:29 159人阅读

症状性脑动脉瘤,医院应该预见而未预见,导致本可避免的损害后果发生即漏诊误治致残医院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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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对你朋友诊疗过程中,对其前臂骨折钢板取出术后易发生再骨折的可能性重视不够,过早的将骨折内固定物取出,且,术后未告知患者应注意对肢体附加保护事项,致其骨折内固定物取出后,并发左桡骨骨折,左下尺桡关节脱位。医院在为其施行内固定物取出术前及术后存在注意义务履行不充分,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及内固定物取出过早的过失行为,其过失行为与你朋友的左桡骨骨折不愈合、左下尺桡关节脱位及再次内固定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该医院应对你朋友的损伤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8-04-12 15:1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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