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房人出资建房,在房屋建成时即取得房屋所有权,建房人要保留好建房出资等相关凭证,证明房屋建造的合法性和自己的出资情况。
(二)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建房,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成员的出资比例和权益,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三)发生继承情况,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房屋时,及时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房地一体”原则使用宅基地,要注意维护好房屋,确保房屋处于存续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结论:
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所有权一般归建房人;若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建造,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发生继承等情况时,房屋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流转,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在房屋存续期间使用宅基地。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只有使用权。然而村民依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出资建房,因合法建造这一事实行为,房屋建成时建房人即取得所有权。若家庭成员共同出资,房屋就是家庭共有财产。继承时,房屋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流转,但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人,可按“房地一体”原则在房屋存在期间使用宅基地。若您在宅基地房屋所有权、继承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法律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有使用权。村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出资建房,自房屋建成时建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2)若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建房,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
(3)发生继承等情况,房屋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流转,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
(4)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人,可依“房地一体”原则,在房屋存续期间使用宅基地。
提醒:
建房时要确保取得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建房审批手续。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房屋后,注意房屋维护,避免因房屋灭失失去宅基地使用权益,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所有权通常归建房人。宅基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仅有使用权,但村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出资建房后,自房屋建成便获得所有权。若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建造,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
1.继承流转方面,房屋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流转,不过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
2.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时,如城镇户籍继承人,可依据“房地一体”原则,在房屋存续期间使用宅基地。
建议建房前明确出资情况并留存凭证,避免家庭内部产权纠纷。对于继承问题,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并进行合理规划,减少后续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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