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方面:需是对解救被绑架妇女负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类人员有责任去实施解救行动。
(二)主观方面:要存在故意,也就是明明知道有被绑架妇女,并且自己有解救的职责,却故意不去解救。
(三)客体方面:侵犯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的职务活动以及被绑架妇女的人身权利。
(四)客观方面:在接到被绑架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其他人的举报后,不进行解救且造成严重后果,比如被绑架妇女受到伤害、死亡、被拐卖等;若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结论:
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构成需主体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故意,侵犯国家机关解救职务活动和被绑架妇女的人身权利,客观上接到解救要求或举报后不解救且造成严重后果,犯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解析:
此罪的构成有严格条件。主体明确为对解救被绑架妇女负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需是故意,也就是清楚有被绑架妇女且自己有解救职责却不行动。客体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的职务活动以及被绑架妇女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关键在于,接到相关解救要求或举报后不进行解救,并且产生了诸如被绑架妇女受到伤害、死亡、被拐卖等严重后果。若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即便有不解救行为也不构成此罪。一旦构成该罪,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与此罪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分析:
(1)主体特定,只有对解救被绑架妇女负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能构成此罪。这意味着并非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符合该罪主体要求,只有承担相关解救职责的才在范围内。
(2)主观故意,行为人明知有被绑架妇女且自己有解救职责,却故意不解救。这体现了其主观上的过错。
(3)侵犯客体包含两方面,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的职务活动,二是被绑架妇女的人身权利。
(4)客观上需满足接到解救要求或举报后不解救且造成严重后果,如妇女受伤害、死亡、被拐卖等。若未造成严重后果,即便有不解救行为也不构成此罪。构成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提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切实履行解救职责,避免因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而触犯法律。若涉及相关案情,因情况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构成需多方面条件。主体限定为对解救被绑架妇女负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是故意,明知存在被绑架妇女且有解救职责却不解救,客体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的职务活动和被绑架妇女的人身权利。
客观方面,接到解救要求或举报后不进行解救且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如被绑架妇女受到伤害、死亡、被拐卖等。若未造成严重后果,即便有不解救行为也不构成此罪。犯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为避免此类犯罪发生,应加强对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提高其责任意识。同时完善监督机制,对接到解救要求或举报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及时解救被绑架妇女。
专业解答定格构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关键要素包括:犯罪者需有明确的故意动机;实施者限定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犯罪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名誉和公众信任;具体表现为对被绑架妇女及其亲属的救援请求、匿名举报置若罔闻,实际采取不作为行动。
专业解答本罪侵犯国家机关解救妇女、未成年人职务活动及形象,客观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对解救任务不尽责,无视诉求或揭发,致严重后果。主体限定为承担此类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需有故意犯罪的故意,无过失。
专业解答妨害解救被拐卖、捆绑妇女罪指政府机关人员在解救被劫持妇女时违规妨碍解救的行为。多数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审理结果中,犯罪者会被判处二至七年有期徒刑;若情节较轻,则可能获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专业解答"妨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是指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阻碍或延误解救妇女的行为。犯罪者的基本量刑为两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情节轻微者则处以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或拘役,旨在严惩此类侵害妇女权益的职务犯罪。
专业解答国家机关职员肩负解救被拐卖与非法禁锢妇女儿童的职责,若接到解救请求或获知相关信息后,未采取任何行动,且造成严重后果,应依法惩处。对于此类失职行为,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维护被拐卖和非法禁锢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公正与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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