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属于渎职类犯罪范畴。
从犯罪主体方面来说,主要是那些肩负着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当他们接到被拐卖、绑架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请求,或者收到他人的举报时,如果未能实施解救行动,就有触犯该罪的可能。
在司法实践中,判定是否构成此罪,需考量多方面因素,比如是否存在确实应当进行解救的情形,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解救的能力,以及是否存在故意不实施解救的主观故意等。
倘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此罪,那么他们将遭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这充分体现了刑法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重视,同时也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自身职责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以确保被拐卖、绑架妇女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