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进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需书面形式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存好合同文本及相关履行凭证,以便纠纷时举证。
(二)对于即时清结、标的额较小的交易,可采用口头形式,但要注意保留交易证据,如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
(三)若以其他形式订立合同,要留意自身行为和相关情形是否能构成合同成立要件,同时收集能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结论:
合同并非只能书面订立,还有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当事人可依情况选择。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合同订立形式多样,包含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适用于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像建设工程合同等,它能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利于纠纷时举证。而即时清结、标的额小的交易,如日常买菜,可用口头形式。另外,能根据当事人行为或特定情形推定合同成立的,属于其他形式。除法定或约定需书面形式外,当事人可按交易习惯和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合同订立形式。若对合同订立形式及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合同订立形式丰富多样,并非局限于书面形式,还有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适用有法定要求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像建设工程合同等,其优势在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纠纷发生时便于举证。
(2)口头形式适合即时清结、标的额小的交易,如日常买菜,能让交易更便捷。
(3)其他形式则是依据当事人行为或特定情形可推定合同成立的方式。当事人在法定或约定需书面形式之外,可根据交易习惯和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合同订立形式。
提醒:
虽可自由选择合同形式,但重要交易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举证困难。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合同订立并非局限于书面形式,还包括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当事人可根据交易习惯和实际情况,在法定或约定情形外自由选择合同订立形式。
书面形式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像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书面合同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利于纠纷时举证。
口头形式适用于即时清结、标的额较小的交易,如日常买菜。这种形式简单便捷,能提高交易效率。
其他形式指根据当事人行为或特定情形可推定合同成立的情况,灵活性强,能适应特殊交易场景。
建议当事人在交易时,对于重要、复杂的交易采用书面形式;对于简单小额交易,可采用口头形式,但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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