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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席** 甘肃-张掖 取保候审咨询 2025.09.18 07:15:33 403人阅读

满足什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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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特定条件下可取保候审。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无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且无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公安机关应严格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确保符合标准的能及时获得机会。
2.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要明确告知其应遵守的规定,加强法制教育。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处理,没收保证金或责令具结悔过等,情节严重的坚决逮捕,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

2025-09-18 10:1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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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犯罪嫌疑人满足特定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这些条件涵盖了刑罚类型、人身状况以及案件办理进度等方面。比如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或是自身有特殊情况不适宜羁押等情况。
(2)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犯罪嫌疑人需通过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方式来确保遵守规定。
(3)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像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一旦违反,会根据情节轻重面临不同的处罚,严重的甚至会被逮捕。

提醒:
申请取保候审要符合法定条件,被取保候审人务必遵守规定,若对自身情况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18 09:5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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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先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是否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或是否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形。
(二)确定符合条件后,准备好保证人或保证金。保证人要符合相应条件,保证金按规定交纳。
(三)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被取保候审人要严格遵守规定,未经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2025-09-18 08:3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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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可取保候审:可能处管制、拘役或单处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无社会危险性;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取保无社会危险性;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
2.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嫌疑人要提供保证人或交保证金并遵守规定。
3.被取保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居住地市县等,违规可能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严重的会被逮捕。

2025-09-18 08:31: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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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犯罪嫌疑人符合特定条件可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需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相关规定,违反规定会有相应后果。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满足四种条件之一就能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犯罪嫌疑人要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来保证遵守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若违反规定,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还会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等,情节严重的会被逮捕。如果大家在取保候审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9-18 07:58:13 回复

  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这一规定要求逮捕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同条还规定,对有组织犯罪、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逮捕。  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  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指不治之症、濒临死亡、严重传染病等。所谓婴儿指未满1周岁的儿童。这一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这一规定要求逮捕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同条还规定,对有组织犯罪、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逮捕。  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  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指不治之症、濒临死亡、严重传染病等。所谓婴儿指未满1周岁的儿童。这一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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