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份合同,上面写工程承包价格226280元不含税,但每次公司批款都要提供工人名,和工人银行卡,直接打到工人卡里,签字时单上写的个人所得税由签字人付,请问合同里的不含税是不是不是每次发给工人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试图将个税责任转嫁给工人,但法律上公司仍是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
2025-09-18 08:05:39 回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份合同中的不含税条款确实存在一些需要澄清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这里可能存在两个层面的税务问题:首先,关于不含税的约定,通常是指合同总价款不包含增值税等税费。但您提到的个人所得税是另一个税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代扣代缴义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有代扣代缴义务,不能通过合同约定转移给劳动者。其次,实际操作中公司要求提供工人银行卡直接打款,并要求工人承担个税的做法存在法律风险。这种做法可能涉嫌逃避代扣代缴义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支付方补缴税款并可能处以罚款。建议您:
1. 先保留好合同原件及所有付款凭证
2. 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说明,明确个税计算和缴纳方式
3. 如果争议较大,建议携带完整材料当面咨询税务师或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即使合同约定由工人承担个税,这种条款也可能因违反税收征管法而被认定无效。实际操作中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完税,避免后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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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04:3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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