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补偿: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员工年假,需按员工未休年假天数,以日工资300%支付报酬,这包含正常工作工资。
2.涉嫌违法: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除支付报酬,还需加付等额赔偿金。员工也能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员工依法享有的年假,需承担补偿和违法两方面后果。单位要为员工应休未休的年假,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含正常工作工资。同时,此行为涉嫌违法,员工有多种维权途径。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主动安排员工休年假,避免产生额外补偿和法律风险。
2.员工若遇单位拒绝年假,可先与单位沟通协商解决。
3.若协商无果,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论:
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员工依法享有的年假,需支付相应补偿且行为涉嫌违法,员工可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员工年假,对于员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要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已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同时,这种行为涉嫌违法。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若逾期不改,单位除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需按此数额加付赔偿金。员工也能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在年假权益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单位需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对于员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其中已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二)单位的拒绝行为涉嫌违法,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若逾期不改正,单位除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要按该报酬数额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三)员工还能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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