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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缺斤少两怎么赔偿

王** 天津-开发区 产品质量咨询 2025.09.13 14:27:21 491人阅读

商品缺斤少两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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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依法要求赔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能要求增加赔偿损失,金额为商品价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赔偿。若该行为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商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消费者发现商品缺斤少两后,应及时与商家协商赔偿事宜,争取和平解决问题。
2.若协商无果,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借助监管力量维护自身权益。
3.还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9-13 20: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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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商品缺斤少两时,商家的此行为在法律上构成欺诈,这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判定的。
(2)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照五百元赔偿。
(3)要是缺斤少两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消费者能够依法要求商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消费者可以先尝试与商家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也能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来解决问题。

提醒:
消费者遇到商品缺斤少两情况,注意保留好购物凭证等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9-13 19:5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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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商品缺斤少两,消费者首先可要求商家按照商品价款三倍进行赔偿,若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赔偿。
(二)若因缺斤少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解决途径方面,消费者可先和商家协商赔偿;协商无果,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能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5-09-13 18:1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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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商品缺斤少两,此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依相关法律索赔。

2.消费者能要求增加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算。

3.若因缺斤少两致人身、财产损害,可要求商家担责。

4.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能仲裁或诉讼。

2025-09-13 18:06: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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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品缺斤少两,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按商品价款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赔偿,有其他损害还可要求民事赔偿,协商不成可投诉、仲裁或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商品缺斤少两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增加赔偿自身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是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要是该金额不足五百元,就按照五百元进行赔偿。要是缺斤少两还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消费者能依法让商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遇到商家缺斤少两时,消费者可先尝试与商家协商赔偿。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可以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能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解决问题。如果大家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商品缺斤少两等类似问题,对具体的维权流程和法律适用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13 16:18:00 回复

所谓产品瑕疵是指销售者作为出卖人交付的产品未达到法定的质量标准以及约定的技术要求,未能出现买受人所期望的质量状况,从而使买受人不能按计划使用产品。在产品质量法中规定了三种情形: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是先未作说明。  2.?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所谓产品缺陷是指商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对该产品保障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标准而存在的不合理危险。包括设计缺陷、原材料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  1.设计缺陷:设计缺陷是指由于不适当设计、产品分析、试验而形成的产品缺陷。  2.原材料缺陷:是指制造产品使用的原材料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而造成的产品缺陷,这种商品缺陷产生的危害后果由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后生产者与原材料供应者之间还可以合同违约承担相应责任。  3.制造缺陷:是指由于产品装配不当或不符合标准造成的产品缺陷,使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4.指示缺陷: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没有提供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产品使用说明和警示说明。有些产品本身并没有缺陷,但如果使用不当也会有危险,因此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戒,如没有明确说明,则存在指示缺陷,消费者一旦发生危险、销售者、生产者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现产品瑕疵,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存在缺陷的产品造成了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营者承担的责任均是不同的。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缺陷,是指产品或者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在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缺陷可以体现为不符合该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只要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经营者就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无论经营者是否有过错,只要是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就要承担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多年来,商品存在缺陷、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出现。例如,消费者某甲购买了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四瓶啤酒,回家后其中一瓶啤酒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原告某甲右眼眼球破裂。事故发生后,原告某甲先后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后来查明,涉案啤酒瓶使用年限已达五年之久,已远超出回收使用年限。此案后来经审理,经营者某啤酒有限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消费者某甲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二十余万元。近年来,随着营利活动的日渐丰富,服务存在缺陷、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消费者某甲在经营者某乙的整形医疗美容诊所进行美容护理时,听信经营者某乙的“绝对安全,从无副作用”的宣传推荐,进行了六项美容整形服务。但手术后不久,消费者某甲的面部就突然发生凹陷。后来查明,在该诊所推荐的六项美容整形服务中,有四项是已被业内证明将带来面骨塌陷、肌肉萎缩等不合理的危险,不再采用的;有两项虽然本身还可以采用,但必须在术后遵循严格的注意事项,才能避免出现面部变形的严重副作用,但经营者某乙完全未作提示和护理。经营者某乙故意隐瞒事实,提供缺陷服务,最后向消费者某甲承担了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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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7 1049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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