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在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务清偿前,要收集相关证据确定债务性质。比如对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收集借条上夫妻双方签名、事后追认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对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务,收集购物小票、消费记录等。
(二)若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通过协商方式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需尽力搜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如资金流向证明、经营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论:
债权人能否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务清偿取决于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则可主张,否则不可。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涵盖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对于此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清偿。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不过在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时除外。因此,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首要任务是确定债务性质。若是共同债务,可通过起诉夫妻双方来要求共同偿还;若不是共同债务,就不能向其配偶主张。如果大家在债务认定及主张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判断债权人能否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务清偿,关键在于债务性质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为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清偿。
(2)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界定,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体现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3)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仍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应先确定债务性质。若为共同债务,可起诉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若不是,则不能向其配偶主张。
提醒:
债权人主张债务时要准确判断债务性质,避免错误主张。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1.债权人能否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务清偿取决于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债务人配偶主张;若不是,则通常不能主张。
2.夫妻共同债务包含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但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解决措施与建议:债权人主张债务时,应先确定债务性质。若是共同债务,可起诉夫妻双方要求共同偿还;若非共同债务,不应向其配偶主张。这样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中,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配偶追偿。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享有向债务人追讨的权利,可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担保人取得债务人地位后,债务转移至第三方,原债务人免责。第三方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只能向其索赔,原债务人不再负责。债务并存时,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担,否则连带负责。债权人有权选择执行程序或请求原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
专业解答在债务转移过程中,当第三方既作为抗辩者又作为债务负担者时,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的抗辩。抗辩权是义务人拒绝债权人请求的权利,也是债权人代位行使时产生的效果。债权人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可直接受领财产,债务人权利在法院判决前受限制但非丧失。代位权成立后,债权债务关系部分或全部消除,但次债务人权益不受影响。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不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次债务人的抗辩可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问题带来帮助。
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第三人可不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及违约金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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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配偶;如果债务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的,则债权人不可以起诉其配偶。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下列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律师解析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配偶;如果债务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的,则债权人不可以起诉其配偶。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下列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律师解析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对婚后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除非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都可以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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