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个人独资企业倒闭,投资人要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若设立登记时明确用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则以家庭共有财产担责。这就要求投资人在设立企业时明确出资情况,避免后续责任认定不清。
(二)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存续期间债务仍有偿还责任,但债权人五年内未提偿债请求,责任消灭。债权人需及时行使权利,避免错过时效。
(三)投资人偿债困难时,可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偿还。投资人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达成合理的还款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结论:
个人独资企业倒闭后,一般由投资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若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则以家庭共有财产担责。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仍需担责,但债权人五年内未请求偿债责任消灭,投资人偿债困难可协商分期偿还。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其债务承担方式。当企业倒闭,投资人要对企业债务负责,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若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家庭共有财产就成为偿债财产范围。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不能因企业不存在而免除存续期间债务的偿还责任,但为了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规定了五年的时效。若投资人遇到偿债困难,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也是可行的解决办法。如果您在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法律分析:
(1)个人独资企业倒闭,一般情况下投资人要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意味着企业的债务不能仅以企业资产偿还,不足部分投资人需用个人资产来填补。
(2)若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那么就要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家庭财产会与企业债务紧密关联。
(3)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有偿还责任,但存在五年的时效限制,若债权人五年内未主张偿债,责任消灭。
(4)当投资人清偿债务有困难时,可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通过分期偿还的方式来处理债务。
提醒: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应清晰认识自身的责任承担方式,设立时谨慎选择出资财产;债权人要及时在时效内主张权利,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1.个人独资企业倒闭后债务承担遵循无限责任原则。若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就以家庭共有财产担责;若未明确,则以个人财产担责。
2.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存续期间债务仍有偿还责任,不过债权人五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责任消灭。
3.当投资人清偿债务有困难,可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进行分期偿还。
建议:投资人在设立企业时,要明确出资财产范围,避免后续责任界定不清。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偿债请求。投资人遇到偿债困难,应主动与债权人沟通,争取达成和解协议,避免债务纠纷扩大。
专业解答《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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