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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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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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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不退还量刑依据是啥

周** 新疆-哈密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5.09.09 01:54:44 443人阅读

挪用资金不退还量刑依据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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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刑法,公司等单位人员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判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数额巨大,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司法中,挪用资金是否退还、退还时间和数额影响量刑。不退还危害大、恶性高,会从重处罚。
3.量刑还会综合考虑资金用途、挪用时长等情节。

2025-09-09 07:5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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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不退还的量刑依据是刑法,公司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挪用资金是否退还、退还时间及数额影响量刑,不退还会因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大而加重处罚。此外,挪用资金用途、时间长短等情节也会综合考量。

针对此情况有以下建议:
1.单位应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防止挪用资金行为发生。
2.员工需增强法律意识,认识到挪用资金的严重后果。
3.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应严格依据法律和综合情节进行公正裁判,以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2025-09-09 06:3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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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依据挪用资金数额和相关情节量刑,数额较大不退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量刑与数额直接相关。若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且不退还,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数额巨大,则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除了是否退还,退还时间、数额、资金用途、挪用时长等情节也会影响量刑。不退还反映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更大,会加重处罚。如果您在挪用资金相关法律问题上存在疑惑,或者遇到了类似的法律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9-09 05:41: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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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挪用资金不退还的情况,对于被害单位而言,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资金流向记录、财务账目等,向公安机关报案,借助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二)对于犯罪嫌疑人,若有退还能力,应尽快退还挪用资金,争取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5-09-09 04:0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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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明确了此类犯罪行为的基本量刑范围。
(2)在司法实践里,挪用资金是否退还、退还时间和数额都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不退还意味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更大,必然会导致更重的处罚。
(3)除了退还情况,挪用资金的用途(像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等)以及挪用时间长短等情节,在量刑时也会被综合考虑。

提醒:
挪用资金不退还会面临严重刑事处罚,企业人员应严守法律红线。不同案情量刑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9-09 02:10:2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首先,从多次挪用公款与多次连续挪用公款并用后一次挪用公款归还前一次挪用公款的量刑应有所区别。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都未还,应按多次挪用公款数额累计确定量刑,对此认识较一致。但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这种情形,根据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实际数额认定。但多次挪用公款与多次连续挪用公款并用后一次挪用公款归还前一次挪用公款之间在量刑上同等对待并不合理。笔者认为,应对多次挪用公款行为如何量刑作出明确的规定。例如,可以用挪用公款的数量和挪用公款的时间之间的函数关系来确定被告人的刑期,用函数Y=(nm)Y代表刑期,代表挪用公款的时间,代表挪用公款数量来计算。因为挪用公款罪中挪用公款的时间和挪用公款的数量都是反映行为人危害性的两个重要因素,挪用公款的时间越长(实际使用公款时间)和数量越大都表明危害性越大。其次,应对挪用公款的时间长短如何影响量刑作出具体规定。在挪用公款定罪量刑中挪用时间要求上,挪用公款罪在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挪用公款时间要三个月以上才构成犯罪,对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和进行营利活动的并没有时间要求,只要发生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数额达到法定要求,即使挪用公款时间为一天或几个小时也构成挪用公款犯罪。但是,在构成挪用公款犯罪的前提下,法律或司法解释却没有根据挪用公款时间长短规定相应的刑种和量刑幅度。最后,应拉大挪用公款后归还与不归还之间的量刑幅度(差距)。挪用公款罪的危害性,除了体现在单位的公款使用权被侵犯外,还有一个潜在的危害就是公款被挪用后很容易诱发或产生公款所有权的完全丧失。从司法实践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挪用公款案件是由于挪用人将公款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给他人使用后,无法归还而导致案发的。挪用公款不能归还,实质上的危害性与公款危害性无异。尽管修订后的刑法加大对不归还的打击力度,但仅对挪用数额巨大不归还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对挪用数额未达巨大不归还的情形未作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就容易造成量刑的随意性,造成许多案件被告人采用其他规避法律手段拒不归还挪用的公款,给发案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对挪用公款客观上不能归还的,无论数额是否巨大都要加大处罚力度。另外,对案发前后积极退出挪用公款的也应视情况从轻或有条件地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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