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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中止对方探视权。法律规定,当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包括探望方有暴力行为危及子女安全、患有传染性疾病可能传染给子女、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等。
若要中止对方探视权,需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到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理认定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时,会作出中止探视权判决。当中止事由消失,应恢复探望。
1.直接抚养方若发现对方存在上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为申请中止探视权做准备。
2.向法院申请时要清晰准确说明情况及理由。
3.当对方中止事由消失,应配合恢复对方的探视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2025-09-07 10:2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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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当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时,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比如探望方有暴力行为、传染性疾病、教唆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等情况,都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范畴。
(2)要中止对方探视权,需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去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对具体情况进行审理,若认定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就会作出中止探视权的判决。
(3)当中止事由消失后,探视权应当恢复,以保障父母与子女正常的情感交流。
提醒:
申请中止探视权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同案情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9-07 10:2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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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对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暴力行为、传染性疾病、教唆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像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视频音频资料等。
(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向法院提交中止对方探视权的申请,并附上收集好的证据。
(三)等待法院审理,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庭审。
(四)若法院判决中止对方探视权,在中止事由消失后,对方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权,直接抚养方应配合法院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09-07 08:5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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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中止对方探视权。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法院能依法中止。这类情形有:探望方有暴力行为危及子女安全;有传染病可能传染给子女;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
2.要中止探视权,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得向法院申请。法院审理,认定存在不利情形的,会判决中止。
3.中止事由消失,应恢复探望。
2025-09-07 07:0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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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可以中止对方探视权,需由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向法院申请,法院认定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时会判决中止,中止事由消失应恢复探望。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当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包括探望方有暴力行为危及子女安全、患有传染性疾病可能传染给子女、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等。若要中止对方探视权,需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启动向法院申请的程序,法院经审理认定符合条件就会作出中止判决。而当中止事由消除后,就应当恢复探望。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是否该中止对方探视权,或者不知如何申请中止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2025-09-07 05:34: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