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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2018-03-28 11:0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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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减轻行政处罚幅度要正确把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
第
二,准确理解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条文。
第
三,明确适用条件和情形。
第
四,掌握好尺度。
2018-03-28 10:5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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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简称从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种较轻或刑期较短的刑罚。
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的,有立功表现的或者其他应当减轻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五种法定情节: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2020-09-22 10:44: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