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和财产关系,本身不规定立案标准,立案标准由相关司法解释和刑法确定。不同罪名对应不同立案标准,需依据具体行为判断。
2.对于故意毁坏集体财物行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按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这是因为该行为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达到一定损失金额具有刑事追诉价值。此时应及时收集财物毁坏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3.涉及职务侵占集体财产,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三万元以上应立案追诉。这种行为损害单位财产权益,破坏正常经济秩序。单位发现后可先内部调查收集证据,再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法律分析:
(1)民法典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自身不包含立案标准,立案标准一般由相关司法解释和刑法规定。
(2)对于故意毁坏集体财物的行为,当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五千元以上时,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立案追诉。
(3)若涉及职务侵占集体财产,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4)不同的罪名对应着不同的立案标准,在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条件时,需依据具体行为来确定。
提醒:遇到具体法律行为是否符合立案标准的问题,因案情不同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一)若遇到故意毁坏集体财物情况,当发现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可向相关部门报案,启动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追诉程序。
(二)若怀疑存在职务侵占集体财产行为,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有关机关反映要求立案追诉。
(三)遇到其他涉及集体权益的情况,需根据具体行为,查找对应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确定立案标准,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1.民法典管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不涉及立案标准。立案标准由相关司法解释和刑法定。
2.故意毁坏集体财物,导致公私财物损失超五千元,按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
3.职务侵占集体财产,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超三万元,应立案追诉。
4.不同罪名立案标准不同,要根据具体行为判断。
结论:
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和财产关系,本身无立案标准,不同罪名立案标准不同,需依具体行为判断,如故意毁坏集体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职务侵占集体财产数额三万元以上应立案追诉。
法律解析:
民法典的主要作用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立案标准并不在其规定范围内,而是由相关司法解释和刑法来确定。对于故意毁坏集体财物的行为,当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时,就满足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追诉条件。而在职务侵占集体财产方面,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由于不同罪名有各自对应的立案标准,所以在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条件时,必须依据具体的行为来分析。如果遇到涉及法律立案标准相关的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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