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分两种情形:
1.承租人已购公房: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补偿和普通私房一样,涵盖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
2.承租人未购公房:有两种处理法。一是产权单位与承租人协商解约,产权单位拿房屋价值补偿,给承租人货币补偿;二是产权单位另安置承租人,产权单位获房屋价值补偿,承租人继续承租新房。具体补偿依当地政策和法规,拆迁时有详细方案。
结论:
单位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分承租人已购和未购两种情况,已购按私房补偿,未购有协商解除租赁关系获货币补偿和另行安置继续承租两种处理方式,具体依当地政策和法规。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承租人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取得所有权后,其房屋性质与普通私房无异,所以拆迁补偿包含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及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若承租人未购买公房,产权单位可与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关系,产权单位获房屋价值补偿并给予承租人货币补偿;也可另行安置承租人,产权单位获房屋价值补偿,承租人继续承租新安置房屋。各地拆迁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会对补偿标准和方式作出规定,拆迁时会有详细安置补偿方案。如果大家在单位直管公房拆迁补偿方面遇到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法律分析:
(1)当承租人已购买单位直管公房并取得所有权时,其在拆迁中享受与普通私房相同的补偿待遇。这是因为此时承租人拥有完整产权,依据法律规定可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及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
(2)若承租人未购买公房,存在两种处理途径。产权单位可与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关系,产权单位获房屋价值补偿并给予承租人货币补偿;也可另行安置承租人,产权单位获房屋价值补偿,承租人继续承租新房屋。补偿标准和方式需遵循当地拆迁政策和法律法规,拆迁时有详细安置补偿方案。
提醒:
单位直管公房拆迁情况复杂,各地政策有别,建议在面临拆迁时及时了解当地政策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1.单位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分已购和未购两种情况。已购公房即承租人按成本价或标准价取得所有权,补偿与普通私房一样,涵盖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
2.未购公房有两种处理办法。其一,产权单位和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关系,产权单位获房屋价值补偿并给予承租人货币补偿;其二,产权单位另行安置承租人,同样获得房屋价值补偿,承租人继续承租新房屋。
3.补偿标准和方式需依据当地拆迁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拆迁时会有详细安置补偿方案。建议承租人及时关注当地政策,与产权单位积极沟通,明确自身权益;产权单位应严格依法依规操作,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一)已购公房:承租人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取得所有权后,应积极了解补偿项目,准备好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便顺利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及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
(二)未购公房:
1.若产权单位协商解除租赁关系,承租人要与产权单位就货币补偿金额等进行合理协商,争取自身权益。
2.若产权单位另行安置,承租人需关注新安置房屋的条件和相关租赁事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专业解答是可以起诉的。如果任何一方对于公房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异议的,都是可以先采取协商的方式来处理的。协商确实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法律的渠道去解决,也就是提起诉讼的方式。
专业解答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
专业解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及其房屋承租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律师解析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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