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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遗产儿媳有继承权吗

王** 海南-省直辖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8.31 15:19:18 404人阅读

男方父母遗产儿媳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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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儿媳对男方父母遗产无继承权,法定继承人范围里不包含儿媳。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当儿媳对男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像为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此时儿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3.若男方先于其父母死亡,儿媳所生子女能代位继承男方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但这不属于儿媳直接继承。

解决措施和建议:一是儿媳若想争取遗产继承权,可在男方父母生前积极尽到赡养义务。二是涉及代位继承时,要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及程序,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权益实现。

2025-08-31 19: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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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儿媳对男方父母遗产无继承权,但尽主要赡养义务时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男方先于父母死亡时儿媳子女可代位继承男方份额。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等,儿媳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所以通常无继承权。不过,如果儿媳对男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比如在经济上为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主要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那么儿媳就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另外,当男方先于其父母死亡,儿媳所生子女可代位继承男方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但这不是儿媳直接继承。若大家在遗产继承方面遇到类似情况,对相关法律问题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8-31 18:53: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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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儿媳想获得男方父母遗产继承权,可在日常生活中对男方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比如为他们提供主要的经济支持,保障生活开支;或者在劳务方面给予主要扶助,像长期照顾老人生活起居等。
(二)若男方先于其父母死亡,虽然儿媳不能直接继承,但可以关注子女代位继承的相关事宜,确保子女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025-08-31 17:4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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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儿媳没有继承男方父母遗产的权利,法定继承人里不包括儿媳。

2.若儿媳对男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比如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劳务扶助,就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3.要是男方先于其父母离世,儿媳子女可代位继承男方应得份额,但这不是儿媳直接继承。

2025-08-31 17:2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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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而言,儿媳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对男方父母遗产没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人涵盖配偶、子女、父母等。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儿媳对男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便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所谓“尽主要赡养义务”,是指为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
(3)若男方先于其父母死亡,儿媳所生子女能够代位继承男方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但这并非儿媳直接继承。

提醒:
儿媳尽赡养义务时要留存相关证据,在涉及遗产继承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8-31 16:32:2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父母过世二年未分割遗产儿子能继承黄先生与刘女士是夫妻关系,共生有两名子女。,黄先生与刘女士先后病故,留下一栋房屋,该房一直由黄先生的大儿子占用。,黄先生的小儿子至,要求继承遗产。庭审中,黄先生的大儿子表示,本案早已超过诉讼时效。最终,怀柔判决,黄先生的小儿子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黄先生小儿子的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问题,产生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黄先生小儿子的已超过诉讼时效,对其诉讼请求不能予以支持。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本案中,黄先生与刘女士已于去世,所留房屋一直由黄先生的大儿子占有、使用,而黄先生的小儿子也知道该事实但并未提出异议,至其时已明显超出诉讼时效规定的2年期限,又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所以,对其诉讼请求不能予以支持。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遗产未分割前处于共有状态,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随时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请求,所以本案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视为共同共有。可见,遗产未被分割前的法律属性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基于共同关系而对一物共享所有权,其特点是强调主体的复合性和客体的单一性,本质上是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就对外关系而言,它排除了相对人对物的干扰和侵害(此种情况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就内部关系而言,各共有人对物享有永久性的权利,任何共有人随时都可以提出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黄先生的二个儿子都是其法定遗产继承人,本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黄先生的小儿子在2年后提出继承遗产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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