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领证期很关键,在此期间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终止。这一规定旨在给予双方更慎重考虑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2.申请时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确认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才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3.若领证期内一方反悔不愿领取离婚证,另一方坚持离婚可通过诉讼方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
建议: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及领证期内充分沟通协商,谨慎决定。申请领证前准备好所需材料,确保符合登记条件。若出现一方反悔情况,另一方应及时了解诉讼离婚流程,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30天届满后,有30天的“领证期”,此期间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是法定程序要求,能保障双方有更冷静的思考时间。
(2)申请领证时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双方是否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审查通过才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3)若在“领证期”内一方反悔不愿领取离婚证,另一方坚持离婚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提醒:
在“领证期”要注意时间限制,避免逾期导致离婚程序终止。若涉及一方反悔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以确定诉讼方案。
(一)在离婚冷静期30天届满后的30天“领证期”内,双方要记得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提前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二)若一方在“领证期”反悔不愿领取离婚证,另一方坚持离婚,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冷静期30天结束后,接下来30天是“领证期”,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2.若未在“领证期”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终止。申请时要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3.经审查,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财产、债务等协商一致,就会予以登记并发证。
4.“领证期”内一方反悔,另一方坚持离婚,可向法院诉讼解决。
结论:
离婚冷静期30天届满后有30天“领证期”,需双方共同申请,未申请视为撤回,申请需带相关材料,一方反悔另一方可诉讼离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过后的30天“领证期”十分关键。在这期间,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并且要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双方是否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符合条件才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若未在“领证期”内申请,离婚程序自动终止。要是有一方在“领证期”反悔,另一方坚持离婚,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此类问题或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离婚不想等30天冷静期怎么做问题带来帮助。
律师解析 1、不想等冷静期的方法是通过诉讼调解离婚,避开冷静期; 2、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协议离婚而言的,诉讼离婚不受这一限制。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同样能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通常时长不超过一个月; 3、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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