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区分了借婚姻索取财物和给付合理彩礼。借婚姻索取财物违背婚姻自由原则,是以结婚为要挟索要大量财物;而彩礼是传统习俗,正常给付且符合习俗和公序良俗的彩礼受法律认可。若以索取财物作为结婚先决条件,则可能被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
2.对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需从法律层面加强监管和规范,保障婚姻自由,避免其成为敛财手段。
3.在彩礼给付方面,双方家庭应遵循当地习俗和公序良俗,理性对待彩礼数额。
4.当出现彩礼纠纷时,若符合法定情形,给付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双方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民法典》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此行为是以结婚为要挟索要大量财物,违背婚姻自由原则。比如一方或其家人要求对方拿出远远超出其承受能力的财物才同意结婚。
(2)彩礼作为传统习俗,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赠送的聘金、聘礼,正常给付且符合当地习俗和公序良俗的,法律不禁止。
(3)以索取财物作为结婚先决条件,可能被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
(4)在彩礼纠纷处理中,符合法定情形时,给付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提醒:
给付彩礼应遵循当地习俗和公序良俗,避免被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遇到彩礼纠纷,因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在谈婚论嫁阶段,双方应明确彩礼性质,确保是基于自愿赠与,而非以结婚为要挟索取财物。可提前沟通好彩礼数额和给付方式,遵循当地习俗和公序良俗。
(二)给付彩礼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并保留相关凭证,以便后续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三)若双方最终未结婚或出现符合法定返还彩礼的情形,给付方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返还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民法典不允许借婚姻索要财物,但合理数额彩礼是被允许的。借婚姻索要财物是一方或家人拿结婚要挟,要对方大量财物,违背婚姻自由。
2.彩礼是传统习俗,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给女方聘金、聘礼。符合当地习俗和公序良俗的正常彩礼,法律不禁止。
3.若把索取财物作为结婚前提,可能被认定借婚姻索财。处理彩礼纠纷时,符合法定情形,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
结论:
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允许给付合理数额彩礼,处理彩礼纠纷符合法定情形时给付方有权请求返还。
法律解析: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一方或其家人以结婚为要挟索取大量财物,违背婚姻自由原则,为法律所禁止。而彩礼作为传统习俗,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赠送的聘金、聘礼,正常给付且符合当地习俗和公序良俗的彩礼受法律认可。不过,若以索取财物作为结婚先决条件,就可能被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彩礼纠纷处理方面,若符合法定情形,给付方是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您在彩礼相关问题上存在疑惑,或者遇到了类似的法律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随时愿意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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