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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妇有没有继承权

胡** 江苏-连云港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8.25 14:41:23 332人阅读

丧偶儿媳妇有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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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丧偶儿媳不具备法定继承权,在法定继承顺序里,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儿媳不在此列。
(2)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便能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3)所谓“尽主要赡养义务”,包括为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像长期照顾老人生活起居、承担主要医疗费用等。

提醒:丧偶儿媳若要主张继承权,需保留好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进一步咨询分析。

2025-08-25 20:4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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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丧偶儿媳想获得公婆遗产继承权,可从两方面证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是在经济上为公婆生活提供主要来源,比如承担日常生活开销、主要医疗费用等。二是在劳务方面给予主要扶助,像长期照顾公婆生活起居,关心他们的日常饮食、健康等。
(二)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支付费用的票据、邻居或相关人员的证人证言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025-08-25 18:5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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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丧偶儿媳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儿媳不在此列。

2.不过,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3.“尽主要赡养义务”包括提供主要经济来源、给予劳务扶助,像长期照料老人生活、承担主要医疗费用等。所以,有无继承权取决于是否尽主要赡养义务。

2025-08-25 18:36: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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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丧偶儿媳一般无继承权,但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法律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儿媳不在此列,所以通常丧偶儿媳无继承权。不过,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这里的“尽主要赡养义务”,涵盖为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像长期照料老人生活起居、承担大部分医疗费用等情况。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丧偶儿媳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实际生活中,遗产继承情况复杂多样,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8-25 16:4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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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通常没有法定继承权,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儿媳不在此列。不过,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尽主要赡养义务”涵盖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像长期照料老人生活起居、承担主要医疗费用等。

为保障丧偶儿媳权益,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建议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支付凭证、日常生活照料记录等。同时,社会应加强对此类法律规定的宣传,提高公众认知,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使丧偶儿媳合法权益受损。

2025-08-25 15:20:2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我国继承法按照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的远近规定了继承人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无权继承。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儿媳和女婿不仅在丧偶前与公婆或岳父母共同生活尽赡养义务,而且在丧偶后仍然继续赡养公婆或岳父母,为鼓励这种良好的道德风尚,我国继承法第12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实践中认定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从以下二方面综合考虑:一是对公婆或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对公婆或岳父母在生活上提供了主要帮助二是对公婆或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以上二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不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再婚,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从你所陈述的情况看,你完全可以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由于你丈夫先于其父母死亡,你丈夫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由其晚辈直系血亲即你们的儿子代位继承。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因此你儿子可以代位继承你丈夫应继承的份额,同时你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你公婆的遗产。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我国继承法按照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的远近规定了继承人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无权继承。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儿媳和女婿不仅在丧偶前与公婆或岳父母共同生活尽赡养义务,而且在丧偶后仍然继续赡养公婆或岳父母,为鼓励这种良好的道德风尚,我国继承法第12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实践中认定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从以下二方面综合考虑:一是对公婆或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对公婆或岳父母在生活上提供了主要帮助二是对公婆或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以上二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不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再婚,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从你所陈述的情况看,你完全可以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由于你丈夫先于其父母死亡,你丈夫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由其晚辈直系血亲即你们的儿子代位继承。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因此你儿子可以代位继承你丈夫应继承的份额,同时你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你公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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