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涉及的遗产纠纷案件,妻子已经过世,其父母要求分割我名下房产的增值部分,情况如下: 1.我名下有两套房子,均为婚前父母付清首付,尾款均由父母每月按期还款,并有还款流水; 2.结婚期间妻子并未参与还款,均把钱花在治病上,我在她治病期间均不定期转账给他,从两人的工资收入来看,完全不足以支付每月还款金额; 3.两人的结婚日期在2015年7月28日,妻子2017年9月1日去世,在2016年11月8日将其中一套房产作转按揭贷款,但合同上的仅签署我的名字,并未签署她的名字。 4.两人刚结婚就已经发现她患有癌症,但因为感情较深,仍然陪伴妻子治病,直到其去世。 我想问下,以上的这些情况,房产增值部分是否应该与她父母分割?
如首付按揭都是你父母支付的,可视为父母对子女的单方赠予,是你个人财产。其父母提分割要求是得不到支持的。如需要深度咨询可联系我。
2018-03-27 09:21: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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