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罪犯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法院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至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这是法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刑罚执行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这样做的原因在于短刑期罪犯移送监狱执行会增加司法成本和管理难度,看守所代为执行能提高司法效率。
提醒:
对于家属而言,需知晓该规定,了解罪犯的执行场所安排。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对执行细节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交付执行要及时。交付执行的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需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保证执行程序顺利开展。
(二)准确界定代为执行情形。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避免增加司法成本和管理难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1.短刑期罪犯执行有新规,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2.交付执行刑罚时,判决生效十天内,交付执行的法院要把法律文书送到公安、监狱等执行机关。
3.此规定是为避免短刑期罪犯移送监狱执行,导致司法成本增加、管理难度加大,由看守所执行更高效。
结论:
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罪犯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法院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执行刑罚前,若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这一规定是从司法成本和管理难度等方面考量的,短刑期罪犯若移送监狱执行,会额外增加司法资源消耗与管理复杂性,看守所代为执行能提高司法效率。若对这方面法律规定还有其他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专业解答剩余有期徒刑三个月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执行,从而是留在看守所代为执行最后的刑期;被判有期徒刑的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罪犯送进监狱执行刑法;执行期满的,就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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