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需要律师帮助可致电咨询。
2025-08-21 14:28:16 回复
这种情况,房子一般归男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用公积金还房贷,这部分及相应增值,离婚时男方要补偿女方。解决方案就是计算婚后还贷总额及对应增值,算出女方应得份额,由男方给女方补偿。
2025-08-21 12:5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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