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财产性质。在婚姻生活中,要清楚各类财产的性质,对于工资、奖金等常见收入,知晓其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个人财产投资收益,区分是否为孳息和自然增值。
(二)查看遗嘱和赠与合同。在涉及继承或受赠财产时,仔细查看相关文件是否明确只归一方所有。
(三)留意财产取得时间。判断财产取得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这是认定共同财产的重要依据。
(四)订立书面约定。若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特别想法,可订立书面约定,并妥善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婚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用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也算共同财产。
2.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没明确只给一方的,属于共同财产。男女实际拿到或该拿到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金、安置补偿费等,同样是共同财产。
3.判断是否为共同财产,主要看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内,有无特别约定。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属的,按约定办。
结论:
夫妻共同财产归属认定关键看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姻存续期及有无特别约定,婚姻存续期内工资等多种收益、继承或受赠未明确归一方的财产等一般属共同财产,有书面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排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后也认定为共同财产。继承或受赠财产,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未明确只归一方,同样属于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也属于共同财产。判断共同财产主要看取得时间和约定,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属的按约定处理。这意味着在婚姻生活中,财产的认定有明确规则。若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准确了解自身权益。
夫妻共同财产归属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通常为共同财产。一方个人财产投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也属共同财产。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未明确只归一方的,同样是共同财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也属于共同财产。
判断要点在于财产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姻存续期,以及有无特别约定。若有书面财产归属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夫妻双方可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避免纠纷。
2.保存好各类财产凭证,如投资记录、遗嘱、赠与合同等,以便认定财产性质。
3.遇到财产归属争议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认定范围较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正常工作的薪资和做生意获得的利润等。
(2)一方用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除去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也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在婚姻期间,个人财产投资的部分增值会归夫妻共有。
(3)继承或受赠财产方面,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没有明确表明只归一方,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共同财产。例如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继承的房产等属于夫妻共有。
(4)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只要是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也属于共同财产。
(5)判断财产归属,主要看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姻存续期,同时若有书面财产归属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提醒:婚姻期间要留意财产归属情况,涉及重大财产最好签订书面约定,遇到复杂财产问题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其实现代人对于婚姻这种比较开放和随意化的态度,在体现了社会文明进步的同时也让不少人产生了婚姻恐慌。其中涉及到财产纠纷而产生的矛盾也是很多夫妻濒临离婚地步的关键原因的,而在离婚时财产的争夺将进一步上升到房产的归属问题。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夫妻离婚房产归属问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解答退休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可以双方书面约定属个人财产或部分属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三)款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律师解析 农村宅基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律师解析 拆迁补偿款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例外。 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但如果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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