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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丧偶儿媳有继承权吗

朱** 甘肃-兰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8.19 10:27:46 465人阅读

农村宅基地丧偶儿媳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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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而言,由于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以丧偶儿媳对公婆的农村宅基地无继承权。不过,地上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
(2)当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时,其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房屋。所谓“尽主要赡养义务”,涵盖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此时,丧偶儿媳可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参与遗产分配。
(3)若丧偶儿媳未尽主要赡养义务,便无法通过法定继承获得房屋。但要是有遗嘱指定其继承,丧偶儿媳仍可依法继承房屋。

提醒:在处理房屋继承问题时,要注意留存尽赡养义务的相关证据。不同继承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8-19 13:5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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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丧偶儿媳想通过法定继承公婆农村房屋,应尽力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包括在生活上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
(二)若无法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与公婆沟通,让公婆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自己继承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025-08-19 13:2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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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丧偶儿媳没有公婆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因为宅基地属集体所有。不过地上房屋能继承,满足一定条件时,丧偶儿媳可继承房屋。

2.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比如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劳务扶助,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还能参与遗产分配。

3.若未履行主要赡养义务,不能法定继承房屋,但有遗嘱指定时,可依法继承。

2025-08-19 11:5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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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丧偶儿媳对公婆农村宅基地无继承权,地上房屋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继承。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房屋并参与遗产分配,未尽义务无法法定继承,有遗嘱指定则可依法继承。
法律解析: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被继承。不过地上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对于丧偶儿媳而言,若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即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就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公婆的房屋并参与遗产分配。若未履行主要赡养义务,不能通过法定继承获得房屋,但若有遗嘱指定其继承,仍可依法继承。如果在继承问题上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8-19 11:3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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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而言,丧偶儿媳对公婆农村宅基地无继承权,因为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不能继承,不过地上房屋可继承。若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即对公婆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还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参与遗产分配。
2.若丧偶儿媳未尽主要赡养义务,无法通过法定继承获得房屋,但有遗嘱指定继承的,可依法继承。
3.建议丧偶儿媳若想获得房屋继承权,可积极对公婆尽赡养义务,保留好赡养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如经济支出凭证、照顾老人的记录等。若有遗嘱指定继承,要及时了解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自身权益。

2025-08-19 11:27:28 回复

城镇户口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照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洪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即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早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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