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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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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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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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数额达1万元左右,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此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金融秩序和他人财产安全。
(2)依据相关规定,数额较大的信用卡诈骗犯罪,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司法实践里,“数额较大”标准包含1万元左右。但最终量刑并非仅看数额,还会综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退赃退赔等情况。
(4)若犯罪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法律会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若是累犯,处罚则会从重。
提醒:使用伪造信用卡诈骗后果严重,面临刑事处罚和罚金。若涉及此类案情,因情况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涉嫌使用伪造信用卡诈骗1万元左右,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这可被认定为有悔罪表现。
(二)尽快退赃退赔,将诈骗所得返还,以争取从轻处罚。
(三)若有他人还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线索,可提供给司法机关,争取立功,从而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使用伪造信用卡诈骗,金额达1万元左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二万元到二十万元罚金。
2.司法实践里,1万元左右算“数额较大”。但最终量刑要综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退赃等情况。
3.有自首、立功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是累犯则会从重处罚。
结论: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1万元左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最终量刑会综合多种情况判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在1万元左右达到了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所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于数额较大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法定量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要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但在实际司法量刑时,并非仅依据诈骗数额,还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退赃退赔等情况。例如有自首、立功情节的,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若是累犯则会从重处罚。如果遇到信用卡诈骗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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