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交警有权依法扣留车辆,但需是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且要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2)扣留的车辆要妥善保管,交警不能以检验鉴定以外的需要扣留事故车辆。
(3)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4)若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会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提醒:
发生事故车辆被扣留后,要留意检验鉴定进度,及时按通知领取车辆,避免因逾期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不同事故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2025-08-15 18:12:08 回复
咨询我
1.交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依法扣留车辆的权力,扣留目的主要是收集证据,且要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同时需妥善保管扣留车辆。但不能以检验鉴定以外的理由扣留事故车辆。
2.当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
3.若当事人经通知三十日后不领取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未领取,相关部门会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建议当事人在接到领取通知后尽快前往领取车辆,避免因逾期未领导致车辆被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将领取通知传达给当事人,并做好车辆保管工作。
2025-08-15 16:12:31 回复
咨询我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交警有权依法扣车。出于收集证据需求,交管部门可扣车并开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且要妥善保管被扣车辆。
2.交警不能因检验鉴定外的原因扣车。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后5日内,交管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车。
3.若通知后30日当事人未领车,公告3个月仍未领的,将依法处理被扣车辆。
2025-08-15 16:03:2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可依法扣留车辆用于收集证据,不能以检验鉴定以外的需要扣车,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车,逾期未领按规定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为收集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同时要妥善保管扣留车辆。不过,交警扣车仅限于检验鉴定所需,不能因其他需求扣留。当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管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若当事人经通知三十日后不领取,再经公告三个月仍未领取,车辆将被依法处理。这一系列规定既保障了事故处理中证据收集的需要,也规范了扣车行为,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扣留方面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8-15 15:44:23 回复
咨询我
(一)事故发生后,若交警依法扣留车辆,车主应积极配合,索要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确认车辆被依法扣留。
(二)了解扣留原因,若不是因收集证据或检验鉴定的需要,可提出异议。
(三)关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时间,在确定之日起五日后,若未收到领取通知,可主动联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情况。
(四)若收到领取通知,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车辆,避免逾期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025-08-15 13:49: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