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孩子外婆通常没有法定探视权和监护权。探视权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孩子外婆不在此列,无法定探视权。不过双方可以协商,允许孩子外婆进行探视。
2.监护权上,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才会按顺序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所以一般情况下,孩子外婆不具有监护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若孩子外婆希望探视孩子,可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探视时间和方式。若在监护问题上出现争议,相关人员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探视权主体具有特定性,仅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孩子外婆不在法定探视权主体范围内,因此从法律规定上,孩子外婆没有法定探视权。不过,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是可以协商让孩子外婆进行探视的。
(2)监护权一般由父母行使,他们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才会按顺序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所以通常情况下,孩子外婆不具备监护权。
提醒:虽然法律规定孩子外婆没有法定探视权和监护权,但实际生活中涉及相关问题时,建议双方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协商解决。若遇复杂情况,可咨询专业意见。
(一)关于探视权
若希望孩子外婆能探视孩子,可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与另一方进行友好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为孩子外婆创造探视条件。
(二)关于监护权
若孩子父母均死亡或无监护能力,孩子外婆有能力的话,可向相关部门申请成为孩子的监护人;若孩子父母存在,但监护不利于孩子成长,孩子外婆可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变更监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1.探视权:离婚后,孩子外婆没有法定探视权。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与孩子见面等的权利,外婆不在此范围内。不过,双方可协商让外婆探视。
2.监护权:父母是孩子法定监护人。只有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才轮得到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按顺序担任。所以通常外婆没有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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