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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法院如何判刑

林* 天津-汉沽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8.14 13:20:53 428人阅读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法院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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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的判刑与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密相关。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当后果特别严重时,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要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会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因素。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若犯罪情节恶劣、拒不认罪,则可能从重处罚。

提醒:
生产产品应严格遵守安全标准,若涉嫌该罪,具体量刑因案情不同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8-14 17:0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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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时,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要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若后果特别严重,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三)法院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实际损失等都会被考虑。
(四)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可能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025-08-14 16:2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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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既遂的判刑,要看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按销售金额的50%-200%判处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按销售金额的50%-200%判处罚金。
3.法院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有自首、立功情节的,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可能从重处罚。

2025-08-14 15:1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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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判刑依造成后果严重程度而定,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后果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量刑还会综合多因素,有自首等情节或从轻减轻,情节恶劣等或从重处罚。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的判刑有明确规定,量刑与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直接相关。同时,在司法实践里,法院不会仅依据后果判刑,还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实际损失等因素。比如犯罪人有自首、立功表现,这体现了其有一定的悔悟和积极态度,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反之,若犯罪情节恶劣、拒不认罪,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可能会被从重处罚。如果遇到与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对量刑有疑问,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08-14 13:30: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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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判刑依据造成后果严重程度来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司法实践里,法院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像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造成的实际损失等都会纳入考量。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会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恶劣且拒不认罪的,会从重处罚。
3.建议生产者严格遵守产品安全标准,加强质量管控,从源头上避免生产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若涉嫌该罪,应主动自首争取从轻处理,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以体现悔罪态度。

2025-08-14 13:22:05 回复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2.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3.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4.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五)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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