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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留下的老宅基地继承权谁的

杨* 广东-佛山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8.13 16:19:10 470人阅读

老人留下的老宅基地继承权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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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所有权属集体不可继承,但地上房屋可继承,基于“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能因继承房屋获宅基地使用权。若有遗嘱,按遗嘱确定房屋继承人和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2.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含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通常均等,但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者应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解决措施与建议: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可避免继承纠纷;继承人应尽扶养义务,以保障自身权益;遇到继承问题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08-13 20:0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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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本身不可继承,但地上房屋能够继承,依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可通过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2)老人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确定房屋继承人和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
(3)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通常均等。不过,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应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提醒:在处理宅基地及房屋继承问题时,要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法定继承中,各继承人应按法律规定合理分配遗产,有纠纷可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8-13 19:2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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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确保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符合自身意愿,老人可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房屋继承人和相应宅基地使用权归属。
(二)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要积极了解自身权益,及时办理房屋继承手续。若存在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在继承时主张多分遗产;而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其他继承人可主张其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25-08-13 18:35: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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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属集体所有,不可继承,但地上房屋能继承。继承人通过继承房屋,可依“地随房走”获宅基地使用权。
2.老人留遗嘱,按遗嘱确定房屋继承人及宅基地使用权;无遗嘱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先由第一顺序继承,无第一顺序时第二顺序继承。
3.同一顺序继承份额一般均等。特殊困难且缺劳动能力的应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2025-08-13 18:20: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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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宅基地所有权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可继承,继承人能因“地随房走”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有遗嘱按遗嘱确定继承,无遗嘱按法定继承,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有不同情形。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不过地上房屋属于公民个人合法财产,能够被继承。由于“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房屋后可获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在继承方式上,若老人立有遗嘱,就按照遗嘱内容确定房屋继承人和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没有遗嘱时,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先进行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通常均等,但对于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会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如果大家在宅基地及房屋继承方面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2025-08-13 17:49:53 回复

对于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可以继承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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