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1.宅基地所有权属集体不可继承,但地上房屋可继承,基于“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能因继承房屋获宅基地使用权。若有遗嘱,按遗嘱确定房屋继承人和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2.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含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通常均等,但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者应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解决措施与建议: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可避免继承纠纷;继承人应尽扶养义务,以保障自身权益;遇到继承问题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08-13 20:06:09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本身不可继承,但地上房屋能够继承,依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可通过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2)老人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确定房屋继承人和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
(3)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通常均等。不过,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应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提醒:在处理宅基地及房屋继承问题时,要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法定继承中,各继承人应按法律规定合理分配遗产,有纠纷可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8-13 19:21:50 回复
咨询我
(一)若想确保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符合自身意愿,老人可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房屋继承人和相应宅基地使用权归属。
(二)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要积极了解自身权益,及时办理房屋继承手续。若存在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在继承时主张多分遗产;而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其他继承人可主张其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25-08-13 18:35:23 回复
咨询我
1.宅基地属集体所有,不可继承,但地上房屋能继承。继承人通过继承房屋,可依“地随房走”获宅基地使用权。
2.老人留遗嘱,按遗嘱确定房屋继承人及宅基地使用权;无遗嘱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先由第一顺序继承,无第一顺序时第二顺序继承。
3.同一顺序继承份额一般均等。特殊困难且缺劳动能力的应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2025-08-13 18:20:4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宅基地所有权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可继承,继承人能因“地随房走”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有遗嘱按遗嘱确定继承,无遗嘱按法定继承,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有不同情形。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不过地上房屋属于公民个人合法财产,能够被继承。由于“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房屋后可获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在继承方式上,若老人立有遗嘱,就按照遗嘱内容确定房屋继承人和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没有遗嘱时,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先进行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通常均等,但对于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会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如果大家在宅基地及房屋继承方面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2025-08-13 17:49: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