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是单身一人,也没有子女,前段时间在工厂工作的时候由于机器故障导致我叔叔受了工伤在医院修养,但是没有自理能力。问一下照顾工伤病人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关于照顾工伤病人的待遇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2018-03-26 05:16:55 回复
国家对于工伤职工上班,没有特殊的照顾政策。
第
一,职工工伤痊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予补助和赔偿之后,工伤一到四级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领取退休养老金。工伤五到十级的,应该继续上班。
第
二,工伤伤残职工的处理,除了工伤一到四级的,一般都是一次性补助,不留尾巴,没有后续的补助和赔偿,只有职工主动解除合同时,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
第
三,单位在安排上班时,应该根据职工的情况,安排适当的工作,
第
四,但是职工旧伤复发的,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过确认,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照顾工伤病人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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