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不认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申请复核
申请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方式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复核受理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 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结果 :
- 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 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提起民事诉讼
提交证据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虽然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但它并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比如现场的目击证人证言、现场照片、视频监控等,可以向法院提交,法院会对事故的事实和责任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法院审查 :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如果法院认为事故认定书确有错误,将不会采信该事故认定书,而是根据查明的事实来划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交警处局的事故认定书不予认可,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2025-08-13 13:0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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