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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吗

袁* 河北-承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8.10 15:45:10 436人阅读

盗窃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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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认定盗窃行为时,需明确盗窃行为的核心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这一行为的发生,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
(二)判断是否构成盗窃罪,不能仅依据主观故意,必须结合实际的盗窃行为,即要有危害行为的客观表现。
(三)在司法实践中,要综合考虑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等犯罪客观方面要素来认定盗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法条明确了盗窃行为在刑法中的认定和处罚,体现了盗窃行为作为犯罪客观方面对认定盗窃罪的重要性。

2025-08-10 20:1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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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客观方面是构成犯罪在客观活动上的必要条件,涵盖危害行为、结果及因果关系,盗窃行为就属于此范畴。

2.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的危害行为,是认定盗窃罪的关键要素。仅有主观故意没实施行为,不构成犯罪。

3.司法认定盗窃罪时,需结合行为人主观故意和盗窃行为等客观方面综合判断。

2025-08-10 18:2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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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盗窃行为属于犯罪客观方面,是认定盗窃罪不可或缺的要素。

法律解析:
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构成犯罪在客观活动方面必须具备的条件,涵盖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二者因果关系等。盗窃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这是典型的危害行为,符合犯罪客观方面对危害行为的要求。司法实践认定盗窃罪时,不能仅依据主观故意,必须结合实际实施的盗窃行为等客观方面综合判断。因为仅有盗窃主观故意,却未实施盗窃行为,并不构成盗窃罪。若遇到与盗窃行为认定、盗窃罪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5-08-10 17:3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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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典型体现。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构成犯罪在客观活动方面必备条件,涵盖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因果关系等。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属于典型危害行为,是认定盗窃罪的关键要素。
2.仅有盗窃主观故意而无实际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司法实践认定盗窃罪,不能仅看主观故意,更要结合客观行为等综合判断。
3.为准确认定盗窃犯罪,司法人员需全面收集与盗窃行为相关的证据,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以证实行为的存在与具体情况。同时,应深入分析主客观因素的关联性,避免主观归罪或客观归罪。

2025-08-10 16:3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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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犯罪客观方面是构成犯罪的重要条件,涵盖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二者因果关系等要素。盗窃行为作为危害行为的典型,体现了犯罪客观方面的核心特征。
(2)盗窃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方式实施。这种行为直接对公私财物的所有权造成侵害,是认定盗窃罪的关键要素。
(3)仅有盗窃的主观故意而未实施实际盗窃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司法实践中,认定盗窃罪需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实施的盗窃行为,体现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提醒:
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避免实施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的行为,若涉及疑似盗窃的案件,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8-10 16:01:35 回复

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犯罪,应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如果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尔后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属于秘密窃取,要以盗窃论处;如果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的仍构成秘密窃取;如果事先乘人不备,潜人某一场所,在无人发现的过程中秘密取财的,也为秘密窃取。(2)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发现的,也应是盗窃罪的秘密窃取。(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如果在取财过程中,事实上已为被害人发觉,但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加阻止,行为人对此也不知道被发觉,把财物取走的,仍为秘密窃取。如果行为人已明知被他人发觉即使被害人未阻止而仍取走的,行为带有公然性,这时就不再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犯罪的也要据其行为的性质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至于其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采取撬锁破门、打洞跳窗、冒充找人等人室盗窃;有的是在公共场所割包掏兜、顺手牵羊进行盗窃;等等。但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其本质上属于秘密窃取,就可构成盗窃罪的盗窃行为。  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实行了多次盗窃的,才能认定为犯罪。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且盗窃次数亦没有达到多次,则不能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一般是指实际窃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行为人没有实际取得财物,即盗窃未遂,一般情况下不应以犯罪处理。但如果以盗窃巨款、珍贵文物等贵重物品为目标,潜人银行、博物馆等盗窃未遂的,仍应认为构成盗窃罪未遂而追究其刑事责任。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所谓多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即1年内人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构成盗窃犯罪要以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或者次数达到多次,否则就不构成犯罪。但根据《解释》第6条第1项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这实为扩大解释,应注意把握。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遗忘物是指经过某地方将某物遗留于该地,虽然已经失去对物控制但所有人仍大体能够确定物体在一定人、一定范围的控制之下。如果是遗失物,即将某物遗失在不特定的场所,可能处于不特定的公众控制之下,在这种情况下,拒不返还只能以民事法律解决。盗窃罪鱼侵占罪的区别在于:最根本的区别是盗窃罪是将别人占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侵占罪是以非法所有的目的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变为归自己所有。1、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盗窃罪的行为人是在没有占有公私财物之前就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侵占罪的行为人是在持有公私财物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2、犯罪对象不尽相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而侵占罪是行为人也已持有的公私财物,该公私财物已在行为人控制之下。3、客观方面不尽相同。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行为,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会被财务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等发觉的方法窃取财物;而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占行为,即将自己已经控制的公私财物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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