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不是因为学校设施等问题,学校平时又有教育学生安全,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救助学生,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行为不当而对自己造成伤害,其责任应由家长负责。
必须指出的是,从目前我国教育的现实看,要求学校确保所有的学生不出差错是不现实的:一是从时间上看,教师很难在工作时间中一直保持高度的警惕,时刻留心学生的举动;二是从人员上看,一个教师一般要管理许多名学生,教师不可能同时保证所有的学生都不出差错。
专业解答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园所内遭受的人身伤害负有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已尽力履行职责可免责。未尽教育监管义务的学校需承担责任;第三方造成的伤害,教育机构可能需要承担补充责任。机构在承担后仍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专业解答学生间暴力冲突导致的伤害事件,学校可能承担过错推定或过错责任。若参与学生年龄在八周岁以下,学校需承担侵权责任。若学校能证明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则可免责。对于八至十八周岁学生,若在校内斗殴受伤,学校未履行好职责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最高法规定,中小学及幼儿教育机构若未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导致青少年人身权益受损或儿童伤害他人,应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若第三方直接侵权,也需负责赔偿。学校等因工作失误造成的问题,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辅助赔偿责任。学校是否赔偿及赔偿份额取决于学生年龄、学校过错及第三方侵权情况。
专业解答学生斗殴受伤,责任归属取决于学生年龄和校方职责。满18岁者应自负全责,而未满8岁者,除非校方证明已尽职尽责,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8至18岁者,若校方未尽责导致伤害,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专业解答学生在校打斗,若均为成年人,学校无责任;若涉及未成年人,学校需证明已尽力教育监督,否则需具体分析责任。课后打斗致伤,学校责任取决于管理失误与否。若学校能证明无失误,如执行疏导制度、及时制止救助等,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再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后,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解析 学生打架在学校受伤学校负责。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律师解析 学生打架受伤学校可能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也可能承担过错责任。 不满八岁的学生打架受伤,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年满八岁不满十八岁的学生打架受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析 学生打架受伤学校可能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也可能承担过错责任。 不满八岁的学生打架受伤,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年满八岁不满十八岁的学生打架受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析 如果不是因为学校设施等问题,学校平时又有教育学生安全,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救助学生,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打架而对自己造成伤害,其责任应由家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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