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父母欠债,儿媳妇不用还。因为法律规定债务是“谁借谁还”,父母的债自然由他们自己承担。
2.不过有特殊情况。一是儿媳妇自愿加入债务,那就得负责偿还。
3.二是父母去世后,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就要在继承范围内偿债。除此之外,儿媳无义务还公婆的债。
结论:
一般情况下父母欠债儿媳妇无需偿还,但存在自愿加入债务或作为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继承遗产这两种特殊情形时,儿媳妇可能需偿还债务。
法律解析:
债具有相对性,在通常情况下,谁借债谁偿还,所以父母的债务应由他们自己承担,儿媳妇没有偿还的法律义务。不过,若儿媳妇自愿加入债务成为债务加入人,就有责任偿还该债务。并且,当父母去世,儿媳妇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进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了公婆遗产,那么就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公婆的债务。若遇到关于此类债务问题的困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晰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1.通常父母欠债,儿媳妇没有偿还义务。依据债的相对性原则,债务由借债人自行承担,父母的债务自然应由父母偿还。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需偿还。一是若儿媳妇自愿加入债务成为债务加入人,就需承担债务偿还责任。二是父母去世后,若儿媳妇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了公婆遗产,那么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公婆债务。
3.建议在遇到债务问题时,明确债务主体和相关法律关系。若涉及特殊情况,要谨慎处理遗产继承事宜,确保自身权益和义务清晰。对于是否加入债务要充分考量自身能力和风险。
法律分析:
(1)通常,债具有相对性,父母的债务由父母自行承担,儿媳妇没有偿还义务。这是因为每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对自己的债务独立负责。
(2)存在特殊情况,一是当儿媳妇自愿加入债务成为债务加入人时,就需要承担该债务的偿还责任,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3)二是若父母去世,儿媳妇作为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继承了公婆遗产,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公婆债务,这遵循了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提醒:当面临是否要加入债务或处理遗产继承涉及债务问题时,建议咨询以明确自身法律责任和义务。
(一)若不想承担公婆债务,儿媳不要随意以书面或口头等形式明确表示自愿加入公婆的债务关系。
(二)若公婆去世,儿媳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以继承遗产。若继承遗产,就需在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若不想承担债务偿还,可考虑放弃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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