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儿子先于母亲死亡且儿子有子女,儿子的子女可通过代位继承获得原本应由儿子继承的母亲遗产份额,在实际操作中,要准备好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来主张权利。
(二)若儿子的配偶对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其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母亲遗产。可收集赡养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如支付费用凭证、照顾老人的记录等,以证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通常儿子先于母亲离世,儿子便没有继承权。
2.若儿子有子女,涉及代位继承,子女能代替儿子继承母亲的遗产,不过只能继承儿子有权继承的份额。
3.要是儿子的配偶对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母亲遗产。
结论:
儿子先于母亲死亡,儿子本身无继承权,若儿子有子女,子女可代位继承其应得份额;儿子配偶若对母亲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当儿子先于母亲去世,儿子的子女能代替儿子,继承原本属于儿子应继承母亲遗产的那部分份额,不过代位继承人的继承范围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另外,若儿子的配偶对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体现了其在家庭中的重要责任和贡献,所以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母亲遗产的继承。这既保障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也弘扬了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如果大家在遗产继承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儿子先于母亲死亡,儿子不再有继承权,但存在代位继承和儿媳特殊继承情况。若儿子有子女,子女可代位继承儿子应得的母亲遗产份额,且代位继承人继承范围限于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部分。要是儿子的配偶对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母亲遗产。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明确代位继承和儿媳继承的法律规定,避免家庭纠纷。
2.涉及遗产继承时,相关当事人可咨询专业律师。
3.各方应尊重法律规定,按合法程序处理遗产。
专业解答直系亲属中未成年人或成年人逝世后,其母亲享有法定继承权。自被继承人离世起,若无遗嘱或遗赠协议,需按法定继承程序处理财产。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和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专业解答直系亲属中未成年人或成年人逝世后,其母亲享有法定继承权。自被继承人离世起,若无遗嘱或遗赠协议,需按法定继承程序处理财产。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和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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