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的孩子在上体育课的时候和同学一起踢足球被同学撞倒摔伤致小腿骨折,事后学生家长和学校都不想承担责任
您好,这种情况确实令人担忧。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我来帮您分析一下责任划分问题。首先,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职责。如果学校在体育课组织、场地安全等方面存在疏忽,比如没有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进行安全教育,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其次,撞人的同学如果已满16周岁,且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比如恶意冲撞),其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是正常体育活动中的意外碰撞,责任可能会减轻。建议您:
1. 先保存好医疗记录、费用单据等证据
2. 要求学校提供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3. 可以尝试与学校、对方家长协商解决
4.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需要注意的是,体育活动本身具有一定风险,法院在裁判时会考虑这个因素。建议您先收集证据,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下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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