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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签字的债务谁承担

苟** 安徽-池州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8.04 14:09:04 332人阅读

婚前双方签字的债务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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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双方签字的债务通常属于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例如,两人婚前签字借款用于筹备婚礼等,债权人可找其中一人全额索要欠款。
(2)若双方对债务承担有内部约定,比如约定各自承担一定比例,此约定在双方间有效。然而,这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依然能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超份额债务的一方,可依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3)司法实践里,判断债务性质及承担,要结合债务用途、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如债务用于一方个人消费,可能影响债务性质认定。

提醒:婚前双方签字债务易因约定及实际履行产生纠纷,建议明确债务承担比例并留存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8-04 19:2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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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债务承担方面,婚前双方签字的债务通常是共同债务,双方要一起承担。若债权人要求一方偿还全部债务,这一方应先履行还款义务,之后再按内部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二)当双方对债务承担有具体比例约定时,此约定在双方之间有效,但不能让善意债权人受其约束。债权人可要求双方连带还钱,承担超出自己份额债务的一方能依约定追偿。
(三)司法实践里,判断债务性质和承担情况,要结合债务用途、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2025-08-04 19:1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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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双方签字的债务通常为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承担后可按内部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2.若双方对债务承担有具体比例约定,该约定仅在双方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连带偿债,承担超份额债务的一方可依约追偿。

3.司法实践里,判断债务性质与承担,要结合债务用途、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

2025-08-04 17:2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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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前双方签字的债务通常属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一方承担后可按内部约定追偿;双方对债务承担的内部约定在双方间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双方签字的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这是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有权选择任一债务人要求其偿还全部债务,这体现了连带责任的特点。而双方内部对债务承担的具体约定,仅在双方之间产生效力,不能约束善意债权人。比如,若双方约定各自承担一定比例债务,但债权人仍可要求一方偿还全部债务,该方偿还超过自己份额的部分后,可依据内部约定向另一方追偿。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债务性质及承担的判断并非单一,需结合债务用途、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若对婚前债务承担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

2025-08-04 15:4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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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双方签字的债务通常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一方承担后可按内部约定向另一方追偿。若双方对债务承担有具体比例约定,该约定仅在双方间有效,无法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可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超份额债务的一方能依约定追偿。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婚前双方明确债务承担比例并签订书面协议,避免日后纠纷。
-对外债务时,向债权人说明内部债务分担情况,降低风险。
-若产生纠纷,及时收集债务用途、双方经济状况等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2025-08-04 14:51:05 回复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如果不属于共同债务,产权是谁的就由谁承担,不用一起承担债务。《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个人债务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其他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虽发生于夫妻共同生活中但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也应视为个人债务,但该项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如果不属于共同债务,产权是谁的就由谁承担,不用一起承担债务。《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个人债务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其他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虽发生于夫妻共同生活中但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也应视为个人债务,但该项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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