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60岁男性王某在山东威海某建筑工地工作,在准备下班的路上站在张某(两人亲戚关系)开的铲车斗内扶着某样物体,铲车经过下坡轮胎压到石头方向盘失控车偏离方向,王某害怕撞车,跳下铲车斗,但右腿小腿被压断截肢。他与另一工人自己决定站进斗内,当时现场没有安全监管人员。事发时他已退休、未签劳动合同,但实际为施工队工作。单位称最多赔偿20万。请问责任如何界定?请问是否能主张更高赔偿?法律依据和估算金额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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